第三章 荒坟蛇踪(2)
原以为这哥们儿拿药,很快就会回来,谁知等了两分钟也不见人,我出去一看,别说人,连那只大黑狗都不见了。
这会儿灶孔里的火还燃烧着,锅里炖着鸡肉和干货,正咕嘟咕嘟冒着粘稠的气泡,钩的人肚子里馋虫躁动,口水直冒。
我忍住想去偷吃的冲动,站在院子里四下眺望,心想:他拿药怎么这么久?他这屋子里这么穷,看起来不像有药的模样,莫非他所说的药,是指草药?那哥们儿难道采草药去了?
越想越觉得有可能,我顿时在心里把这哥们儿大加称颂了一番。
为防止锅里的鸡肉炖糊了,我干脆去看锅,一边儿拿着铁铲翻鸡肉,一边儿暗搓搓的拿筷子夹点儿尝味道
正当我一边炒鸡肉,一边儿忍不住吃的满嘴是油之际,忽然间,我的屁股被什么东西给猛地顶了一下,我吓的一蹦,转头一看,竟然是那只大黑狗正在用狗头顶我,它旁边赫然站着不知从哪儿窜出来的长头发大个儿。
大个子默默的看着我,紧接着指了指嘴,我下意识的伸出舌头一舔,顿时舔了满嘴的汁儿。
好吧,偷吃被抓,没有比这更怂的了,我挠了挠头,尴尬的开口:“你去外面采草药了?”
他点了点头,从兜里掏出了一个树叶包裹起来,鸡蛋大小的东西。我以为他会跟电视剧里一样,采一堆草药回来捣碎,然后往伤口上敷什么的,谁知带回来的,却是这么个像鸡蛋一样的玩意儿。
我不禁有些好奇:“这是什么东西?”
他也不回答,直接将东西递给我,缓缓道:“抹在伤口上。”他的声音很嘶哑,说话也很慢,仿佛每发出一个字都很困难一样。
我将那玩意儿接在手里才发现,虽然被包裹起来后像鸡蛋,但那触感却像是橡皮泥或者果冻一样,一捏就变形了,我忍不住打开一看,立刻露出一堆黑红色,黏糊糊,散发着浓重药味儿的东西,像是某种药膏。
这玩意儿味道很冲,而且长得着实有些恶心,还是从外面带回来,用树叶子包裹着的,我有些怀疑,这三无产品,就这么抹在那些严重的伤口上面,会不会直接把医生给弄歇菜了?
虽然满肚子不放心,可这东西,好歹是这位哥们儿专程弄来的,直接表现出嫌弃,未免太过分,于是我笑纳了,抓着药往木屋内走,心说靳乐是医生,他应该能看出这玩意儿能不能用吧?
这会儿医生正坐在板凳上休息,旁边放着烤干的白布,小尤正一个劲儿献殷勤:“医生,你身材可真好,你有没有女朋友啊?”
我心说:好你个小尤,真是见色忘义,我这么一美男子站这儿你不理,你怎么看上那又穷又抠的医生了?好吧,我也很穷,但至少我不抠啊!这小子可是抠的连性向都能改的人,不仅能改性向,他还能改物种!
一边翻白眼,我一边蹲到医生旁边,将手里的东西摊开,道:“那位大哥搞来的,说抹伤口上,你说这玩意儿能用吗?这是什么东西?”
医生原本是一脸疲惫,没什么精神的应付着小尤,闻言瞟了一眼我手里的东西。
下一秒,他整个人就精神了,神情猛地严肃起来,目光微微眯起,死死盯着我手里的药,仿佛看到了什么不得了的东西一样。
一见他这神情,我心知这丑不拉几的三无产品可能来历不凡,正打算开口问,医生便道:“老血竭?”听他的语气,似乎也不太确定,一边儿说,一边儿将我手里的东西拿了过去,随即放在鼻下细细的嗅了起来。
我不由好奇,道:“老血竭?那是什么东西?”
医生抿了抿唇,道:“是一种珍稀的中药,是止血愈合伤口的神药,据说云南的‘红药’里面就含有血竭,这东西产自龙血树,这种树多生长于云南,呈血红色……但是这一块儿,颜色黑红,是老龙血树才能产出来的,非常稀少,几乎只存在于古书的记载中,称之为‘老血竭’,相传能瞬间止血生肌,几乎是神药。”
我和小尤听的惊讶不已,小尤立刻兴奋道:“那还等什么,赶紧抹上试试!”
医生微微皱眉,略有些迟疑,道:“我也只是看医书上记载过,并不确定这是不是‘老血竭’……”话音刚落,那位沉默寡言的大哥就端着炖鸡进来,只说了一个字。
他说:“是。”
一边说,一边摆了土碗竹筷,坐在饭桌旁,也不等我们,自顾自的吃了起来。
我看他大口大口吃的贼香,不禁急了,立刻拿过医生手里的东西,道:“赶紧涂、赶紧涂,等着吃饭呢。”当下,我和小尤迅速帮他涂抹了伤口,一边涂,我一边观察着他的表情,不见有什么痛苦之色,看起来这药没什么刺激性。
涂完后,小尤盯着他的伤口一直看,道:“也没有瞬间生肌啊。”
我看她那一脸蠢样,忍不住道:“你傻不傻,古人最喜欢夸张,怎么可能真有这种,能瞬间生肌的神药?要真有这种药,生物界、医药界的人,不得疯了呀?”
医生将伤口包裹了,起身道:“是啊,哪有那么神,夸张而已,不过涂到伤口上确实没那么疼,看样子有消炎镇痛的效果。”说话间,我们跟着上了饭桌,肉香扑面而来,虽然调料不多,但山里野放的土鸡,滋味儿十分浓郁,煲鸡的汤汁炖的浓稠,一闻就让人口水直冒。
我们三人这两天饿的不行,这会儿哪里还顾得上其它的,立刻甩开腮帮子大吃特吃起来,直将一锅鸡连带汤汁吃的干干净净,这才摸着肚皮,舒服的叹了口气。
吃饱喝足,我看着桌边儿默默拿骨头喂狗的汉子,好奇心跟洪水似的泛滥。
这大哥虽然沉默寡言,但人却非常仗义,这么一个人,看起来也才三十出头,长得也挺拔魁梧,收拾干净也是一号人才,怎么落魄的住在这坟边儿上,与狗为伴,跟丛林野人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