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刚吃了几筷子,林曦忽然发现肠粉里有黑褐色的东西,而且看那形状,貌似还不小……林曦压抑住心中不祥的预感,仔细一看,果然是一只触须俱全尸体横陈的德国小蠊。
  “wtf!” 昨天美洲大蠊,今天德国小蠊,这日子没法过了。林曦喉咙里涌上一股反胃的感觉,赶紧把盒子关上,把脑海中小强尸体的画面强行驱逐出去,又把李傲的肠粉也给夺过来了。
  李傲已经吃了大半,这时候两腮还鼓鼓的,仿佛一个小仓鼠,黑葡萄似的眼睛不解地看着林曦,仿佛在用眼神谴责她,竟然让林曦有了那么一丝负罪感。
  “这肠粉里面有蟑螂,不干净,不能吃了。” 林曦赶忙安抚食物被夺的小吃货,又说:“以后妈妈还是尽量在家里给你做早餐吧,这店子怎么这样!”
  “我不要。” 李傲却很固执的说。
  “你这孩子,我是怕把你的肠胃吃坏,你不知道这外面的东西……”
  “不是的。你已经起的很早了。” 李傲却闷闷地说:“要多休息。” 然后他抬起小脸,小心翼翼地说:“我可以不吃早餐的。”
  林曦愣了一下,然后俯下身轻轻抱住小李傲。软软的小孩子在自己的怀里十分乖巧,耳朵尖还红红的,林曦却很难形容自己心里的感觉。她自己并没有亲生父母,所以不知道孩子和自己的父母之间究竟是怎么相处的,可是她知道,小李傲这个孩子真的太会关心别人,也乖巧懂事到让她心疼。可是自来只有没有人疼没有人宠的小孩才会这么懂事的,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不这么做,他们的境况就会更惨一些,又或许他们知道,即使他们有这样那样的要求,也不会有人真的在乎。她原来就是这样一个乖巧的小孩,所以她宁愿小李傲不要这么懂事,她宁愿小李傲能够自如的表达自己的好恶,她希望小李傲能有一个快乐的人生。或许总有一天,他们之间可以建立起这种信任感。
  “不要担心,我会好好休息的,妈妈可是大人啊。你的早餐也不能不吃。” 林曦在李傲耳边说道,然后把孩子放开了。原身这些年来除了在港城老男人面前,从来不会拥抱李傲,这几个月更是只有要打他的时候才肯碰他,所以小李傲这时候既有点不知所措,又有些害羞慌乱,却莫名的,很开心。
  心尖上仿佛流过了一丝暖流,一切又好像变得有了色彩。真是奇怪,虽然妈妈才改变十几天,他却仿佛快要忘记原来那个女人有多坏了。这种感觉就好像……妈妈变了一个人一样。他真希望妈妈永远是这个样子,这个好妈妈永远不要变回去,为了这个,他愿意付出他的所有。
  李傲红着脸去角落复习汉字卡片了,林曦温柔的笑看他一眼,也开始自己复习起高中的功课来。
  林曦原先也算是个小学霸,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岭南第一学府逸仙大学的新闻传播专业,后来又成功的考入了深安特区报。她有这样的成绩,一半是源于她比较聪明,更多的还是因为她是一个十分肯吃苦的人,认定了的事情就绝不中途放弃。虽然她知道这个年代考大学不比后来那么容易,甚至可以说每个大学生都是万里挑一,但是她已经下定决心,一定要考上深安大学的新闻系,一是因为深安大学是一所新大学,分数要求还没有那么高,二是因为深安大学离金沙村只有20分钟公交车程,方便照顾小孩子。
  学习的时间很是易过,一下便到了中午。吃过午饭后林曦让李傲趴在桌子上午睡,自己则对着一个本子出神。她想给杂志投稿,只是不知道要写个什么题材。
  用笔来来回回的写了好些题目,又都划掉,正在林曦思考的出神的时候,身前的光忽然被一个高大的黑影挡住了。
  林曦抬起头来,那个站着的人正好也低下头来看她,她便撞入一双犀利似有锐光的眼睛之中。只是那外露的锋芒只一瞬便收敛起来,快得另林曦怀疑是错觉。眼前这个男人有着深邃而坚定的眉眼,笔挺的鼻子,和不显薄情的嘴唇。他高大的身材被裹在牛仔外套里面,仿佛一个在拍怀旧风格杂志的男模。
  林曦迅速调整了情绪,露出灿烂的微笑:“先生,请问想买些什么?”
  “有烟吗?” 要命,这个男人不止外貌,就连声音都那么性感,刚好是林曦招架不了的那种类型。
  “不好意思我们是旧书店,不卖烟的。” 虽然柜台旁边摆了很多小零食,但是确实不卖烟。
  男人的余光往店外瞥了瞥,然后开口道:“那我能在这里随意看看吗?”
  “可以的。” 随意看随意看,林曦巴不得再欣赏久一点这个美男,笑着回答。那个男人目光往下,咳嗽了一声,便转身去旧书架了。林曦低头一看,因为胸太大,她坐在柜台前的时候只能把胸放在柜台上面,这时候因为坐的久了,黑色蕾丝的内衣边竟然漏了出来。
  “该死。” 林曦脸暗暗发热,连忙不动声色的调整自己的衣服,原来林曦的衣服多半都是露肉性感装,她好不容易选了几件保守的,胸口却还是开的太大。等到她发了工资,第一件事就是去买几件正常的衣服!哦,还有这脑袋后面的黄发也要剪掉。
  正在这时,店里又进来一个女孩,林曦抬头看去,竟然是昨天那个白色连衣裙妹子。
  她见到林曦,也有点惊讶,但随即朝她淡淡一笑,走到林曦面前。
  第6章 蝴蝶发箍
  “有李碧华的小说吗?” 白裙少女今天穿着一件天蓝色的无袖衬衫裙,头上有一只白色发箍,上面的宝蓝色蝴蝶翩然欲飞,很有年代感的穿着,然而在林曦的眼中仍旧是极美的。
  李碧华么……她笔下惯是浓烈痴缠、生死相许的爱情,这妹子果然是个文艺青年。
  “你在这里坐坐,我给你找一下。” 深安毗邻港城,所以许多内地出版社没有的书,苏杭旧书店倒能淘到。林曦起身按着记忆到书店一角翻找,方才那个男人正倚在书架上翻一本《唐人秘传故事》,见林曦过来,便将闲闲地侧过去,手肘搭在书架上,低头看她在翻找什么。
  角落多尘,却散发着旧书特有的味道,林曦找到了两本封面已经破皮的《诱僧》和《胭脂扣》,那男人在一旁站着,也不知道是不是在看自己,林曦想到刚才走光的事情,将书扣在自己的胸口站起来,也不多看他一眼,假装淡定的走回了自己的位置。
  “给你。” 她把书递给那女孩。
  女孩接过那两本书翻看了一下,都是繁体竖版,却不在意,只是有些遗憾地说:“可惜没有《霸王别姬》,这两本我原来也都看过了。”
  林曦不知怎么想的,直接说:“不急,明年你就可以看到这本书改编的电影了,比书还好呢。”
  那女孩子惊讶地抬起头来问道:“真的?你是怎么知道的。”
  林曦反应很快,马上笑道:“我有朋友是做这一行的,有些内幕消息。”
  “原来是这样。”女孩微微一笑,头上的蝴蝶翅膀微微颤:“我叫江幼秋。”
  “幼秋,好名字。”林曦也笑了:“我叫林曦,你以后也可以叫我小林姐。”
  女孩搂住两本书说:“小林姐,谢谢你,我以后会常来的。这两本书多少钱?”
  “一共8块,看在你以后常来的份上就给你打个折,7块。”林曦悄悄和她说。江幼秋笑着点点头,便抱着书出了店铺。林曦想起角落里那个男人,可是再抬眼去望的时候,才发现他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出去了。日光照进旧书店,门口蓝色的彩带风铃在阳光中微微摇晃。
  时间过得很快,一眨眼林曦便穿越回九十年代一个月了,这期间江幼秋又来了好几次,那个男人却再也没有出现过,不过林曦早就把他抛到脑后去了。
  在苏杭旧书店和富旺烧烤店领到第一个月的工资,林曦马上去把自己一半黄不拉几的头发染回了黑色,再带着李傲到鹭鹚径去买衣服。这鹭鹚径是一条一半属于港城一半属于深安的街,进出都要凭证,却聚集了当时内地很多稀缺的货物。
  林曦捏着自己好不容易赚来的钱,最后只给自己买了一件杏色的绸料衬衫和两件打底的小背心。没办法,这些衣服的价格都不低,还是多存一点钱好了。反正林曦衣柜里还有很多衣服,只要穿上打底的小背心,还是可以大方穿出来的。但是她却给李傲剁手了一件英伦风背带裤,小衬衫,和一双运动鞋,看来可爱的小孩果然能激发女人的购物欲。
  这一套操作下来,到手的100块就已经消失了,好在两人平常除了租房子的花销很小,李傲将来上小学也只要60元一学期,目前来看两人手头还是比较宽裕的。
  但是总不能一辈子都窝在金沙村里当个看书店卖烧烤的吧?不说以后有些余钱了可以在深安经济腾飞之际投资一些东西,就是眼前就有一个绝佳的机会在。1992年10月的深安股疯——当时有几百万人涌入深安特区,就为了抽中一份原始股。
  作为深安特区报的记者,有上进心的林曦早就把深安特区自1979年来发生的重大事件烂熟于心,那时候哪里会想到有朝一日这些知识还能赚钱呢。当年好奇的她还特意问过黄父黄母情况,黄父黄母说,当年他们彻夜排队,向老家亲戚生产队借了好多身份证号,抽中了两个原始股,93年初抛掉的时候赚了好几万块钱。他们说,当时一张身份证对应一个号,每张新股认证抽签表都有十个号。因为是连号,十个号中一定有一份中签。所以只要能找到十张身份证,买一份抽签表,就一定能抽中一个名额。
  可是一份抽签表就要100元,抽中之后又一次性要买1000股,林曦叹气,即使她能弄到那么多身份证,也要有大约3000元的积蓄才可以。现在一个月最多也就能攒个300元,到十月份也只能积攒1000元左右,哪里够啊。
  不行!一定要成功在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九十年代以来杂志的稿酬提升的飞快,她查过了,像《知己女人》这样在全国销量第一的杂志千字稿费高达300元,《故事荟》的稿费也有千字100元,如果她这几个月能在这两本杂志过稿两篇文章,加上自己的工资那就妥妥能存到3000元钱了。
  《故事荟》好说,以前她练笔的时候特别喜欢写些妖怪神鬼之类的文,现在还能凭着记忆拼凑出两篇来,可《知己女人》就难了,她有心以特区城中村编一个故事,却没什么灵感。金沙村里那么多二奶小姐,表面上光鲜亮丽,谁背后没有一个血泪史?可如何写出新意又难了。
  林曦咬着笔杆子思考,在纸上写两个字,又皱着眉涂去,光是纸团都揉了两三个。
  “小林姐,你在做什么呢?” 林曦正在出神,江幼秋从门外踱步进来,见了林曦桌上那几个揉皱的纸团,便随意拾起一个来看。
  “哎,别。” 林曦刚出声阻止,就见江幼秋已经一脸认真地看了起来,也便住了嘴。反正自己写的东西总是要给别人看的,就让她看一下这草稿算了。
  江幼秋一目十行的往下看,越看越慢,又打开了另外几个纸团,最后眼眶都有些泛红的问:“最后小艺去见自己的亲生父亲了吗?”
  林曦反问道:“你觉得该不该见他呢?最后是悲剧好还是喜剧好?”
  “如果是我……” 江幼秋掩下了眼睛:“我肯定会去的。无论多么好的生活,都比不是父母两个人十年苦寻的真心。”
  “可是孩子因为当初父母的过错过了三年被欺负流浪的生活,差点手就被人折断了。” 林曦说。
  “但是十年也足够惩罚他们了。” 江幼秋抬起头来说:“小林姐,你不懂的,人会有多么渴望温暖。”
  林曦看着她略略泛红的眼眶,叹了口气,这个妹子身上不知道究竟有什么故事。为什么明明还是个学生的模样,却要呆在最形势复杂的城中村里,除了那天在烧烤店里看到的菲菲和阿玉,她似乎也没什么朋友。
  林曦开了一瓶哇哈哈矿泉水递到江幼秋的手里,江幼秋道了谢喝了一口,然后问道:“小林姐,你写这个故事是要发表吗?”
  林曦点点头,江幼秋又说:“你写得很好,一定可以发表出来的,这些纸团不要丢了。” 说完她把已经皱巴巴的纸整理好放在柜台一角,又回身去架子上拿了一本高行健的《灵山》,然后就坐在林曦对面读起来,这也算是一个惯例了吧,江幼秋总是在拿到一本喜欢的书后,静静地在店里读一两个消失,她似乎很喜欢这个店子的氛围,又或许是太害怕孤独。
  “妈妈,这个字念什么?” 在角落的小李傲突然跑过来举着书问她,林曦刚要侧头去看,江幼秋已经温柔地说:“这是‘峰峦如聚’的峦字。”
  “嗯,幼秋姐姐说的对。是不是要谢谢姐姐?” 林曦笑着说。
  李傲歪着头有点不好意思的低声说了一句:“谢谢姐姐。” 便拿着书又走了。
  “这孩子有点认生。” 林曦笑着说。
  “不会啊,他很可爱。” 江幼秋看着李傲的小背影笑:“这么小就这么爱读书,在这个金沙村这个环境里很难得了。”
  林曦看着江幼秋的笑容,忽然鬼使神差的问了她一句:“你认识这附近的黄牛吗?”
  看着江幼秋有些不解的样子,林曦又暗自后悔,人家一看就是个对这里并不是很了解的单纯妹子,怎么可能认识这种人?
  “你要找黄牛干什么?” 江幼秋掩书问道。
  “啊,那个,” 林曦压低了声音,“深安马上要发行一批新股了,我想去领几份抽签表,只是没有足够的身份证,想找黄牛弄十张来。”
  “你的亲戚不是可以……” 江幼秋想问为什么不找亲戚借,却觉得有些失礼,便没有将话说完。
  “我老家的人不吸我血就不错了,我哪里敢找他们借身份证?” 林曦毫不在意的说。林欣的父母兄弟可没有一个好人,林欣当了一辈子“扶弟魔”,自己后来都穷困潦倒了还要寄钱回老家,可是到最后,当她身体、精神双崩溃,实在无力养活自己的时候,父母兄弟却都嫌弃她肮脏恶心,一次也没有出现过,在林欣死后更是一丁点都没有管小李傲。这样狠心如中山狼的家人,她才不会去联系他们呢。
  “你要找人借身份证也简单,过几天我就给你找一个人来,随你要几十上百张也是可以的。” 江幼秋淡淡一笑,说:“就约在你晚上工作的那家烧烤店怎么样?”
  林曦笑着称谢,又说:“我哪里要得起上百张,能借到9张就足够了。” 一张抽签表也要50元呢。但是想着江幼秋话里的意思,果然金沙村里的人没有谁是那么简单的。
  第7章 金威啤酒
  “ 《千辛万苦的寻儿路哦,孩子,你能否再看我一眼?》
  1982年冬天,湖南省赵县河阳镇,一对年轻夫妻正在责骂年幼的孩子。
  ‘叫你这个伢子不听话,你现在就拿着东西去李娭毑那把五毛钱要回来!气死个人。’赵平春一张憨厚的脸憋得通红,看起来十分可怖。五岁的孩子小艺只得抽抽搭搭地出门,稚嫩的身影消失在结了冰的窄巷之中。
  ‘小艺这么小,不会出事吧?’ 刘蕙担心地往外看了一眼,赵春平喘着粗气说:‘都是隔壁巷子的,能出什么事?这个化生子,五岁就晓得浪费钱了,一个玻璃球球五毛钱?等他回来了老子打死他!’
  ……”
  林曦从头到尾把自己写得稿子读了一遍,其实这就是一个集狗血、虐心、纠结、和救赎于一体的极其俗套的故事。小艺在去李娭毑家的路上遭人拐卖,送进了乞讨团伙,花了三年才终于逃脱,被一个富裕的家庭收养。而赵平春和刘蕙却因为这一个过失悔恨终生,花了十年时间辗转各地寻子,终于负债累累,一无所有。当他们终于在省会找到自己锦衣玉食的孩子时,却不敢和他见面了,因为他们甚至给不了小艺一个安稳的家。就在他们决定放弃,回老家河阳镇的时候,赵平春患上了癌症,只有三个月的生命。为了满足丈夫的临终愿望,在一个雪夜,刘蕙跪倒在小艺新家的门口……
  故事是个开放性结局,最后也没有交代小艺究竟有没有去见自己的亲生父亲。林曦点点头,将稿件塞到信封里。狗血不怕,老套不怕,这个时候大家就吃这一套。希望《知己女人》一定要过稿啊,我真的需要这笔钱,林曦闭着眼睛双手合十在邮局门口祈祷了一番,然后才将稿件投入邮筒里面,忽然听到了一声低笑,这声音很轻,却莫名的让林曦想到了大提琴的音色。
  林曦抬头张望了一下,却没有见到人,奇怪的撇撇嘴,就赶紧回苏杭旧书店了。李傲还在帮她看店呢,可不敢让他被人给拐走了。
  今晚是和江幼秋约好的日子,林曦捏着口袋里的一百块到了富壮烧烤店。
  “小林姐,今天来的这么早啊?” 大壮一边招呼她,一边往里面抬一箱金威啤酒,林曦赶紧三两步赶上去,和他一起把啤酒抬到店里。
  “今天是怎么了,哪里来那么多啤酒?” 林曦看着店面里似叠罗汉一般摆放的几大蓝色塑料箱啤酒问道。
  大壮摸了摸自己有些酸痛的腰,说道:“今天大半场子都被娇娇夜总会的人包了,他们你还不知道啊?” 说完他左右看看,憨头憨脑的低声对林曦说:“小林姐,今天你躲着点他们,喝醉了之后我来上菜,那些人都不是什么正经人呢。要不你今天和厨房里的阿旺换一下算了。”
  林曦感动地笑笑,这陕西小伙人真的好,虽然她也不愿招惹娇娇夜总会的人,特别是有了林欣的记忆之后,但是她今晚还要见幼秋,总不能一直躲在厨房里。
  “没事儿,我尽量少往他们那边凑。到时候他们走了就我来收拾桌子,你早点回家休息。” 林曦笑着说。
  “哦。” 大壮也是个有些羞涩的小伙子,见林曦朝他灿然一笑,明媚白皙的脸在烧烤店的昏黄灯光下都仿佛在发着光,比传说中米脂的婆姨还要好看,瞬间便从下巴到耳朵根都红的仿佛要滴血,赶紧闷着头径自走进厨房里准备去了。
  晚上9点半,娇娇夜总会的客人就到了富壮烧烤店。只见他们都是清一色的男人,总数也就二十来人,看穿着就不是什么正经人的样子,想来都是夜总会的“龟公”、保镖之流。林曦眼尖,马上便发现了混迹在其中的猴子,就是前世和今生都试图把林欣拉下海的猥琐男。再定睛一看,这里面还有前世害林欣染上毒-瘾的k仔和林欣患病后把苦苦哀求的她打出大门的两个保镖。
  憎恶、害怕、痛彻心扉,林欣残留的感情仿佛一股洪流在瞬间吞噬了林曦,虽然这痛苦的感觉只持续了一秒钟,却足够让林曦下意识的远离这伙人。可对江幼秋或者说对九张身份证的期待让林曦不得不偶尔踏出厨房,往外张望一下。
  见到远处有一个白裙女子和一个黑影往这边走来,林曦便避着娇娇夜总会的人往外去迎接,谁知道走到店门口才发现看错了人,正有些失望的要往回走,猴子却一把扯住了她的手。
  “怎么,还想躲着我?” 猴子的手油腻腻的,和他色眯眯且不怀好意的眼神一样恶心。林曦一边往店内张望,一边狠命的试图甩开猴子的手。该死,关键时刻,大壮竟然跑到厨房里去了。
  “你给我放手!” 林曦吼他,却换来他们那桌人的哄堂大笑。这伙人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人,这会子带着五分醉意,更加肆意妄为,把调戏林曦当做自己的下酒节目。
  林曦沉下脸来盯着桌上的竹签,如果这人的手在黏在她手上多一秒,她绝对不会客气。
  猴子嬉皮笑脸的说:“你对我求饶啊,现在不说一会到老子床上说也可以。” 说着另一只手还来摩挲林曦白嫩的手臂,林曦可以清楚地感觉到那油垢在自己手臂上划行的感觉。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林曦一把拿起桌上吃剩的竹签狠狠地往猴子的手背扎去,大不了老娘以后不在这家店干了!反正已经被这个猴子发现了,如果不反抗,他反而会当自己是软弱可欺的人,说不定还会常常过来骚扰她,更加不得安生。
  林曦力气很大,竹签子头刺进了肉里,猴子吃痛,“嗷”的怪叫一声松开了手,愤怒地站起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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