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章 作家奥义
“你怎么突然想起那东西了,马上就要执行任务了,在那之后再给你吧!”
在去大楼执行任务之前,刘旭向赵劫要了一件东西,那是他带回来的棋子。
那是赵劫从冠军奖杯底部抠下来的,上面刻有“queen”字样,还有国际象棋皇后的标志图案。
“我等不及了,那件事对我很重要,还有,我怕你这一次,万一凶多吉少……”
没等刘旭说完,赵劫就猛的推了他一把,脸上写满了复杂的感情,刘旭知道自己说错话了,但一时脑袋断片,只能不好意思的挠了挠头,来缓解尴尬的氛围。
不过,有时候一个小小的失误,就可能让俩人错过,而罪魁祸首,就是彼此互不相让,守着的那不值钱的自尊。
“丢了,你找别人吧!”
说完这句话,赵劫就去整理自己的装备,为一会儿的任务做准备了,或许他还没有察觉,自己已经站在了悬崖边上。
如果是平时,就算刘旭知道自己说错了话,他也不愿去道歉。
因为在他看来,那只是一件小事,太当真了会让兄弟间的感情打折,不过,这可能是一种曲解。
就像是老话说的,“亲兄弟明算账”,不能因为面子和自尊,而让他们寒心,错了就是错了,低个头没人会瞧不起你。
如果真的被嘲讽了,那证明他们根本不算是兄弟,那或许是更好的事,这样的话,就不怕之后他们在身后捅刀子了。
这一次,刘旭有必须拿到那东西的理由,那关乎接下来事情顺利与否,面前指不定还有多少磨难呢,而有了那东西,如果真是他所想的那样,他将不惧怕一切。
那东西指的是锦囊,是曾经和他一起并肩作战,并且可以抵挡对方攻击,还能让他扮猪吃虎的万能宝贝。
尽管那东西本身的功能,刘旭还没有摸清楚,但那个东西仿佛有一种神奇的魔力,只要是有了那东西,刘旭的自信心,还有智力,都是前所未有的强大。
别人不知道,但到他这里,就是一件邪门的事情。
更何况,现在的他,手里已经没有金钥匙了,能看的过去的,也就是比常人敏捷一点点的身手,或许连组织的一个小喽啰,都很难搞定呢!
刘旭的确是容易冲动的性格,但是实力差距过大,他还是没那么容易上头,直接冲进去让人家收拾一顿的。
而之所以最后,还是制定了这样明目张胆潜入的计划,那是因为,在那之前,刘旭发现了一个秘密。
事情的起因,往往在不经意间,哪怕是一个无心的举动,却已经推动事情不断向前发展了,想停止都困难。
也不知怎么着,刘旭突然想起了那个锦囊,他心中传来了一股渴望,就是特别想看看那东西的感觉。
那也是老爷子给他的,但这个时候的锦囊,只是一个普通玩意儿,没有任何神奇的作用。
但刘旭心跳的还是很快,这也许是感觉来了,挡也挡不住的缘故吧!
于是,他掏出了那个锦囊,不过,并没有神奇的事情发生,它还是普通的模样,拿在手里,没有任何奇怪的感觉。
再然后,刘旭拉开了拉链,他不知道的是,就是这无心的动作,成了推倒多米诺骨牌的助力。
锦囊里面,有几张残缺的白纸,他早就知道这件事,但这并不代表,他知道这里面的秘密。
白纸上记录的,是某位小说家,在成名之前,写下的日记,或是记录自己孤独的心境,或是记录每日在写作上的收获。
之所以是成名之前,那是刘旭自己想当然推理出来的,不过,他觉得很有道理。
按他的道理来说,一个已经成名的作家,肯定不会用这样的东西来宣泄情绪,他们定然忙的不可开交。
而且因为职业关系,他们天天和字打交道,所以在工作之余,他们肯定会下意识的避开这些东西的。
所以,看见和字有关的东西,都恨不得砸墙的人,怎么可能有空写日记呢!
还有,信纸上的话断断续续的,有些地方的表达,甚至还不通顺,还有把字写错的,那实在不像一个功底深厚的作家写出来的。
但是落款,那个人却用“作家”的名称来形容自己,很明显,和那信纸里面的消极情绪不同,那家伙还是愿意去努力的。
尽管不知道是否真的热爱,但他还是愿意在这条路继续打拼的,起码刘旭是这样想的。
而秘密就藏在信纸里,第二次看到这些信纸的时候,刘旭就觉得不对劲了,因为信的水平,有些过于粗糙了。
以华夏现在的教育水平,虽然还是很难让小孩子们,写出高水准有极强现实主义的作品,但也不至于错字连篇,语句不通。
九年义务教育,谁都跑不了的,除非写这封信的人,还在上幼稚园,不过,那是不现实的。
有一种人,看东西的时候,喜欢把那些有趣的,写的好的地方,通通忽略,只看那些乱七八糟,思维混乱的。
有想法的人,认为自己的做法,是从木桶效应得来的灵感,他们觉得,一个好的作家,是对自己的作品极其负责认真的那种人。
也许高潮部分,那些已成名的作者,都能写的非常棒,所以他们会出名,能吸引大量的人看。
但是细节部分,有的时候就会被忽略了,而能做到那一点的人,他们认为才是真正的作家。
刘旭也有这样的习惯,他看文章,也是把好的东西扔掉,只看那些不好的,不过,他的理由就不是很高大上了。
“嫉妒”,刘旭就是有这样的感觉,他从小就不喜欢那些写的比自己优秀的人,所以他从来不看好的地方,只看不好的,然后挑错讽刺……
那是小的时候不懂事,长大之后,他就没有这个习惯了,而这一次看到这篇文章,那种感觉突然再次升起。
而这一次“嫉妒”的,居然是字迹,因为那人的字,写的比他要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