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节

  拘留间比他想象中要干净一些,青砖墙缝里露出一道道灰白色水泥,空气里都是腐烂的咸津津的气味,一只蜘蛛在右墙角的网上懒洋洋地垂下一根吊丝,那丝在施常云头顶晃动,他似乎浑然不觉。
  “下次记得给我带一块巧克力,在这里什么都没得吃。”
  施常云让唐晖惊讶的地方不是他的镇静,而是从容,脸上每一条肌肉都散发出雍容感,好像不是蹲狱,而是在花寨里打茶围一般。手脚都是闲的,整个身体都在有节奏地抖动,一副刚刚抽完大烟后的松散模样。他也不是特别好看的男人,起码第一眼是无法吸引女人的。太瘦削,肩膀薄窄如刀刃,双颊天然塌陷,黑眼圈里都是深渊的迷雾,嘴唇自然微启,拱成珠状,头发松垂地披在额前。他的脆弱是显而易见的,可正是这样的人,一个月前手持利斧在阳台上对着喝红茶的兄长施常风连砍四十七下,活活将对方砍成肉酱。两只胳膊只吊连了一丁点儿皮肉,脑浆顺着阳台雕花铁栏杆的间隙蜿蜒流淌,滴落在施太太额上,她发出的惨叫几乎将佣人的耳膜震破……
  然而即便闹出如此大的动静,施常云还是逃了二十来天才被捕。因其父施逢德怕小儿子若伏法处刑,施家便要断后,于是铤而走险,将大儿子血肉模糊的尸身偷偷送去停尸房,只说是得了急病死的。可惜光顾着买通仵作,偏生忘记了自家厨子当时就在花园后边的绿萝架下听壁脚,结果不出三日,上海滩每个包打听都晓得了济美大药房的凶案始末,施常云哪里还逃得过。后来老头子几次三番想自己顶罪,无奈现场目击证人太多,根本行不通。
  被抓当晚,据说施常云正与一位不知名的交际花在杨子酒店鬼混,揪出来的辰光都是光着屁股的,只披一件睡袍。那女子始终捂着脸,不大看得清真面目,大抵是记者亦不在乎,所以只有少数几张报纸上有她的身影。譬如《申报》社会版刊的头条上,登的照片里便是施常云被反绑双手,头发横七竖八地翘起,拿墨镜遮了脸,看不出惊慌失措的神色。右下角一个被巡捕勒住脖子的女人,从对方胳膊上方挤出四分之三张脸孔,长发披面,也是朦胧得很,隐约可看到轮廓变形的口红。
  一张场面热腾,又极惹人眼球的照片,让那记者得了一笔丰厚的奖金。那条血淋淋的新闻曝光时,唐晖正在做上官珏儿的获奖电影《董小宛》的推介,整个人已恨不能融化在片场中搭设的风月里。上官珏儿敷脂裹粉的面颊上不见一丝瑕疵,与仙女无异,两颗雪亮的眼珠子流转妙曼,嘴唇亦似嗜血一般鲜浓,笑靥如花,还是带毒的,生怕人家看不到她深入骨髓的妩媚……
  当真是与小胡蝶完全不一样的美!
  唐晖一时间竟想得有些痴了,已忘记了面前坐着的杀人凶犯。
  “你又怎知我下次还会再来?”回过神来之后,他连忙问了一句,生怕被对方看出他心不在焉。
  施常云笑了,脸瞬间收缩成枣状:“因我自然不会一次把事情全告诉你,杀个人很累的,来龙去脉要讲很久。”
  说毕,露出一排白森森的牙,让唐晖背后发毛。
  “误会,我不是来问你那件凶案的。”
  “哦?”施常云挑了一下眉尖,表示意外。
  “我是问你打听一个人的。”
  “谁?”
  “小胡蝶。”
  施常云的表情明显不如先前那样自在,似是随着空气流动而凝固了,竟不再回应。
  唐晖自觉事情蹊跷,也不紧逼,只淡笑道:“没事,你若不想讲她,也可以谈谈那案子。”
  他晓得施常云自入狱以来,便缄默至今,不管谁问均不开口交代作案细节,可能是施老爷子托人过来暗示过他不要乱讲话。所以各大报刊绞尽脑汁想从这位冷血杀手嘴里套出些细节来都是徒劳。唐晖虽不负责跟踪报道这桩血案,职业习惯却令他充满好奇。
  “你又怎知我会告诉你这个?”
  “因你刚才就好像要告诉我。”
  “没错。”施常云缓缓将身体前倾,因失眠导致的黑眼圈在他斑驳的皮肤上尤其触目,“对于小胡蝶喜欢的男人,我都会给他开个后门。”
  “她在哪里?!”牢狱的空气瞬间绷紧,令唐晖喉管发涩,只能哑了嗓子问道。他不知道施常云怎么会认得他,但有一点已经清楚,那便是这凶手在玩弄他的情绪。
  “她在哪里我不晓得,但我晓得她可能已经得到什么下场了。”
  唐晖并未应和,自尊心让他下意识地想要摆脱心理游戏的陷阱,但施常云似乎看得穿他。他目光如闪电,一下便刺穿了对方的精神意志。
  “因我家是开药房的,所以小胡蝶时常问我一个问题,哪些药可以吃死人,哪一些却怎么都吃不死。可我从来不告诉她,晓得为什么吗?”施常云恢复一脸笑意,皱纹争先恐后地占领他的眼角,“因为她当时也许只是好奇问问,可下一次可能就会用实际行动来验证我的话是不是真的。这就是女人,看似柔顺无害,实则个个都有谋财害命的本事,你信不信?”
  “可如今杀人的那一位却是你这大男人啊。”
  “哈!”施常云一声尖笑撕破了紧绷的空气,“你年纪轻轻懂什么?有些事情都是表里不一的。比如我哥吧,平常看起来强悍得很,对我指手画脚、呼来喝去的,每次我跟我爹要钱,他都要敲边鼓,让老头子不要给。我砍他的时候,他嘴里竟叫得像个娘们儿似的!那种嗓音我从来没听到过……还有他的血,人家说血都是热的,可是溅在我脸上的时候只是有那么一点温罢了,气味也不好闻。我哥素来标榜自己是热血有为,现在血从皮肤里喷出来的时候,他自己也应该尝到了,一点都不热呀。唉——”
  这一声叹,把唐晖从莫名的恐惧里拉了出来,他晓得自己不能输给眼前的死囚。于是清清喉咙,回道:“这么说杀人很有快感?所以你把小胡蝶也杀掉了?”
  “您言重。”施常云的下巴愈发尖长起来,“小胡蝶这样的女人,杀了倒也是好事,只可惜,想杀杀不掉啊。”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她如今人不见了。我才给她交过一年的房租,在万福楼打了一对莲花坠嵌红宝石耳环哄她高兴,她倒好,一声不响便不见了。想把花出去的血本要回来也断不可能,还得变着法儿哄老爷子高兴,唉——还好进这儿来了,许多事儿都赖过去了。哈!”
  “你的意思是,小胡蝶在哪里你也一无所知?”唐晖知他话里有几分掺假,当下也不戳穿,只想看他要戏弄他到什么辰光。
  对方果然眼露兴奋,笑道:“也不能这么讲,你跟她有情,难不成她跟我便只是一堆袁大头砌出来的坟牌子么?自然也是有情的。所以呢——”这个停顿里,竟掺杂着一股凄楚的萧瑟之气,“这丫头还是逃不出男人的手掌心,自古以来,用情太深的女子,将来终究都不会圆满,她也是一样。”
  “你既知道她那么多事,那索性将她从苦海里救出来,我替你办这个事情。”
  “没有你替我办,自然后头还会有人来,你不是头一个过来主动请缨的,只不过,相对那个人,我更信你。”唐晖原想问早他一步的人是谁,可转念一想,怕又是施常云故意编出来哄他玩的,便也假装没有兴趣,硬是不问,只一个劲儿追问小胡蝶的下落。
  “好,你且替我去江苏路一家叫‘苏美’的钟表行一趟,找那里的老板高文取一只藤条箱。”
  “我要怎么跟他讲?”
  “只说要取一个藤箱便可,其他什么都无须讲。取来之后,不要打开,再来这里一趟,告诉我箱子有多重,发出什么声音。到时,我自会告诉你小胡蝶的下落。”话毕,施常云眼里竟闪过一丝绝望的落寞,喃喃自语道,“但愿我还能活到那个时候。”
  此时唐晖才注意到,从头至尾施常云身边竟无一个看守监督,他们的言谈完全不受限制,这大抵是施逢德用大笔钞票打点出来的结果。
  【2】
  在唐晖的印象里,钟表店分为两种,一种是奢靡华贵,处处弥漫贵妇香的;另一种则是阴沉诡秘,陈旧如锦灰堆。但高文的钟表店却超出这两类,只能以“简陋”二字形容,不足五十平方米的店面,门前挂着发黑的铜招牌及一只玻璃罩面昏黄的钟表,里头有三个擦拭干净的柜台,并一面挂了几十个款式各异的挂钟的墙壁,嘀嗒声、发条运转的咯咯声此起彼伏,如老人迟钝的骨骼发出的动静,于是显得愈发陈旧。唐晖惊讶于这样的店居然还能维持经营,钟表从款式到价钱似乎都不足以吸引客人,只是异常整洁的环境令他产生了些许好感。
  与唐晖预料的一样,已是下午三点,钟表店里还是没一个客人,阳光透过明净的玻璃窗落满柜台,给每块懒洋洋的钟表都镀上了金边。站了半日,无人迎接,即便店面小,看起来还是空荡荡的。他只得在看似收银验货的柜台边来回踱步,看到樱桃木柜台有一半被拦了出来,上头放一个漆面油光水滑的小箱柜,里边几只小抽屉半开,露出一些精巧的金属零件,像是维修钟表的工作台。
  “想买什么?”
  一个沙哑如锯木的声音从那工作台后头冒出来,吓得唐晖不由往后退了两步,方看清探出半个身子的人来。半秃的脑袋上围了一圈银白的发,面皮倒是红扑扑、胀鼓鼓的,一只眼上夹着片圆眼镜,用力一睁,便落下来,带着银链子垂在胸前。虽然对方老到毛发变色,却依然能判断出是个中国人,手背与衬衫领口露出的皮肤还是黄的,口音也不古怪,是正宗上海人。
  “你们老板呢?”
  “老板日日在这里,还要我们这些人做什么?小伙子哪有这样拎不清的?”
  老头没好气地将台面上的工具逐件收进一个看似沉重的木头匣子里,那匣子扁平修长,几个暗格里还铺了紫色丝绒,一看便是舶来品。
  唐晖倒也没有嫌恶那伙计,年纪大的人多半如此,喜欢以过来人的身份藐视一切,仿佛开天辟地以来便是他们懂得最多,最能感悟人生真谛,于是让自己变冷,抑或变得琐碎。
  “那能否帮我通传一声?就说我有重要的事体找他,明儿下午这个时候,请他一定要在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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