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24节
……
次日一早,方轶和云乔先去了看守所会见刘梦鸽,后者长的很富态,可能是主动到检察院坦白后心里的负担没那么重了,精神状态尚可。
刘梦鸽讲述的事发经过果然与之前她丈夫童志正所说相差不多。随后方轶和云乔又去了法院阅卷。
“云乔,你联系下检察院,从今天会见和阅卷的情况看,这事并不复杂,我想跟负责此案的检察员聊聊,提交一份律师意见。”在回去的路上,方轶思索着。
“好嘞。师父,您是不是觉得这案子有可能不够成犯罪?”云乔听出了方轶的潜台词。
“嗯,这案子其实挺明显的,法院如果判的话,我感觉证据有些不足。我不明为什么检察院会把这案子移交法院。”方轶有些不太理解。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方轶将刘梦鸽挪用公款案的律师意见赶了出来。他刚伸个懒腰想休息下,云乔进来了,告诉他检察院约好了,明天上午十点去检察院。
孟广达收拾完桌子上的案卷刚提起包,准备回家,宇文东告诉他,大宝又给他推过来一个案子,明天客户会来律所面谈。
次日一早,方轶将律师意见又过了一遍进行修改后打印了一份,让云乔带上,而后二人去了检察院。
在检察院大门口等了一会儿,一位年轻的女检察员走了出来。
“哪位是方轶律师?”女检察员站在大门口冲着门外的几个人大声道。
“我是,这是我们的委托手续。”方轶急忙走了过来,将委托手续和律师证递了过去。
女检察员拿着手续和律师证,面无表情的斜了一眼方轶和云乔,鼻子中“嗯”了一声:“跟我来吧。”
进入办公楼后,方轶二人被安排进了一间小办公室,等了大约十多分钟,一位花白头发看起来四十多岁的男检察员走了进来。
“方律师您好,我是负责刘梦鸽案的检察员,我姓高。你们过来是要沟通下案情还是……”男检察员坐下后,看向方轶。
“您好,高检察员。对,我今天过来主要是沟通下案情。”方轶说道。
“哦,之前那位检察员出了点状况,我前两天刚接手这个案子,大概案情我看了。您先说说您的意见吧。”高检察员的态度很客气。
方轶一怔,他不明白为什么突然换了办案的检察员。
“这是我们的律师意见,我认为被告人刘梦鸽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说着方轶从云乔手中接过了早上打印的律师意见递了过去。
“哦?您说说理由。”高检察员接过律师意见,看了一眼后问道。
“我们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及案情,被告人刘梦鸽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是:
一、挪用公款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使单位公款失控、处于风险之中,而本案被告人刘梦鸽的行为不符合该特征。
挪用公款罪行为的危害性本质上体现为:一是使公款脱离应有控制,二是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
首先,挪用公款犯罪中,公款的所有权归于单位,该公款理应由享有所有权的单位控制,正是由于犯罪人的挪用行为,使公款脱离应有的公共控制,转为私人控制。行为人对这种公款控制权的非法侵犯,是挪用公款罪成罪原因之一。
在本案中,以支付药款和医疗器械款为目的向外流转款项,是县医院与供应商交接款项控制权的过程。作为该款项合法的继任控制权人,县医院的供应商有权行使,包括事先指定该款项向哪个方向流转。
所以,本案被告人刘梦鸽在事先征得县医院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单位的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代替医院付款从而清偿欠款,同时使医院资金流向其丈夫经营的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是在行使县医院的供应商对该款的控制权,不存在公款脱离县医院控制的情况。
其次,在本案中,县医院的药款和医疗器材款并未处于风险之中:
1、支付药款和医疗器械款是医院履行药品买卖合同的义务,合同项下确定数额的药款和医疗器械款从医院流出是必然且必需的;
2、县医院的供应商作为接受药款的权利人,事先同意以银行承兑汇票清结县医院的药款和医疗器械款,也就是说,供应商同意了交付手段的改变;
3、刘梦鸽丈夫童志正的公司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县医院转让的银行转账支票同时进行,且数额相等,医院没有任何损失。
虽然,从表面上看,县医院的款项并未直接用于清偿该单位的债务,但经供应商事先同意,并以等额汇票作为偿付替代手段的情况下,药款和医疗器械款不存在危险,医院债务实际上已经得到及时清偿,与直接将款项给付药商没有本质差别。”方轶边说边观察高检察员的脸色和眼神。
第925章 有挪必有还
高检察员正皱着眉头认真的听着,突然方轶那边没了动静,他不由得抬起头,正好看到方轶看向他,便问道:“还有吗?”
高检察员昨天下午把案卷看了一遍,总觉得这个案子有些问题,但还没有来得及细想,便得到了方轶要来沟通案情的通知,紧跟着是院里会议,一直没得功夫仔细分析案情。
今天方轶说的,恰好是昨天他想到的问题,这下好了,省的他费脑细胞了,但是方轶刚才说的他总觉得还差一点,不太完整。
“还有。”说完,方轶将手中的律师意见翻到后面一页,继续说道:
“二、侵犯本单位公款使用权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本案被告人刘梦鸽的行为未侵犯医院公款使用权,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刑法》意义上的侵犯使用权,其实质是行为人的行为使权利人不能达到利用财产预期所能产生的效果,造成权利人使用财产的目的落空。
挪用公款罪侵犯公款使用权体现为,将原本应当始终用于公用的公款归于个人使用,使单位无法有效行使所有权权能,将公款公用的目的转化为公款私用的目的,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为了明确侵犯公款使用权行为的外部表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等对‘归个人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案中,县医院一百六十万元的药款和医疗器械款在向外流转时,正常使用目的在于清偿医院债务,消灭医院与供应商之间的因药品和医疗器械买卖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虽然由于被告人刘梦鸽的行为,使县医院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形式上流向了被告人刘梦鸽丈夫的公司,但是被告人丈夫童志正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介入,经县医院背书转让给供应商的过程,同样达到消灭县医院与供应商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效果,起到了替代医院药款和医疗器械款实现公用的目的,也就是说,县医院的公款使用权行使目的并未落空。
另外,就清偿县医院债务的作用来说,被告人刘梦鸽丈夫童志正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县医院的供应商,与医院支付等额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支票与供应商是完全相同的。
因此,被告人刘梦鸽在支付药款时预先征得供应商同意后,将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县医院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药款,然后让财务开具等额转账支票给其丈夫的公司的过程中,医院作为付款方支付药款是一种单向的付款行为或清偿债务的行为,被告人刘梦鸽不管是将转账支票,还是将等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县医院的供应商,其导致的最终结果都是医院药款的结清或债务的消除,医院的公款不会因这种支付方式的转换而受到损害或承受任何风险。
所以,我们认为,刘梦鸽的行为没有侵犯县医院公款的使用权,其行为仅是支付方式的转换,影响的仅是县医院供应商对承兑汇票载明款项实现的期限。
三、归还可能性是挪用公款罪的成立前提。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行为人侵犯的是以使用权为核心的,包括占有权、收益权在内的本单位对公共财产的利益。
虽然上述三种权益均归属于所有权的权能,但该罪的行为并不从根本上动摇公共财产的完整所有权。挪用公款罪的“有挪必有还”,与贪污罪“有吞无还”有本质的区别。
主观上,行为人具有的是临时使用、暂时占有的意图,使用一定期限后将来准备归还。归还的意图非常明确,而且“准备归还”这一主观故意须贯穿行为全过程,倘若之后产生永久占有、侵吞之故意,即便行为初始仅有挪用的故意,也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上,成立挪用公款罪,所挪用的公款亦具备归还的可能性。《刑法》通过规定对挪用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予以较重处罚,意在督促和鼓励实施挪用公款犯罪的行为人积极退还公款,尽量减轻公共财产的损失,该规定即是以存在归还可能性为逻辑前提的。即便因客观原因在挪用之后事实上无法归还,但在实施挪用行为当时应当存在归还的可能性。
本案中,县医院出账款项的用途在于支付应付款,达到清结债务的目的,是县医院资金向外流动的过程,而且事实上县医院的债务的确得到了清偿。
因此,在客观上该款项没有归还回转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被告人刘梦鸽虽然利用职务便利,转变了该资金流动方向,但其以等额的其他形式资金代之发挥清偿债务之作用的行为,主观上也不可能存在暂时使用并在今后归还医院该款项的意图,同样也不具有侵吞医院药款的故意。”
方轶之所以在第三点上将贪污罪提出来,是想避免检察员将本案往贪污罪上靠。当然如果高检察员真提出来贪污罪,他也有应对方案。
“综上所述,《刑法》保护的挪用公款的主要客体是所有权人对公款的使用权、控制权及公款的安全性。
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梦鸽利用职务便利在清偿县医院债务的过程中,出于便利其丈夫童志正名下公司资金周转的动机,擅自决定改变公款支付方式,其行为没有对县医院控制和使用公款权利产生实质影响,也未导致公款面临损失风险,未侵犯挪用公款罪所保护的客体。
我们认为,被告人刘梦鸽在不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基础关系的情况下,实施出票、背书等票据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财务纪律。但该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本质和构成要件,所以被告人不应构成挪用公款罪。”方轶说完后看向高检察员。
第926章 底线
高检察员听完方轶的话,没有立刻说话,搭在办公桌上的左手的食指下意识有节奏的敲打着桌面,思索着。
片刻后,他看向方轶:“我刚接手这个案子,需要再仔细分析下案件情况,我会仔细考虑您的意见,您等我消息。”
既然人家都这么说了,方轶二人只能先告辞,返回律所。
下午快下班时,万可法溜溜达达的走进了方轶的办公室,见屋里只有方轶一人便低声道:“你让我打听的事,我给你问了。”
“哦?什么情况。”方轶瞪大了眼睛。
“据说之前那位检察员业务水平不行,办错了好几个案子,已经被追责了。这个高检察员是个老检察员,业务水平很高,人品也可以,就是脾气有点臭,所以这些年了一直没升上去。”万可法低声回道。
方轶一笑,脾气臭不怕,只要业务水平高就行,看来刘梦鸽的案子有希望。
……
华灯初上,一家饭店的包间内,大宝、宇文东和孟广达边吃边聊。
“大宝,你约的当事人到底靠不靠谱?说好了今天来,结果我师父把时间安排出来了,又不见人。”宇文东喝了一杯啤酒,不满的瞥了一眼大宝。
大宝比之前又胖了不少,估计是拿到提成后,没少胡吃海塞。此时他的头发被拢在了头后,扎了一个马尾辫,如果不看他那煤气罐的体型,整个人还是很有艺术气息的。
“这事不怪我,是当事人临时有事,改变了预约时间。”大宝苦着脸解释道,他手里的筷子一刻不闲。
其实他也郁闷,本来约好了时间,结果当事人说有个特别好的朋友给他推荐了位律师,让他务必过去见一面,说律师就今天有时间,过时不候,没办法当事人只能给大宝打电话取消今天的预约。
“没事,好事多磨。”孟广达一笑。
毕竟是人家大宝辛辛苦苦挖掘出来的案子,人家能把案子推过来继续合作,已经很不错了,孟广达觉得这事不能急。
“达哥,有个事,我一直不知道该怎么跟您说。”大宝犹犹豫豫的看向孟广达。
“什么事?”孟广达放下筷子,心里咯噔一下,难道又有什么变故。
“当事人那边早上给我打电话,说您虽然在方律师的团队有些名气,但是他还是想见下方律师。”大宝说完直勾勾的看向孟广达,怕他误会自己。
孟广达愣了下:“嗯,没事,我觉得咱们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方律师的名气和专业能力确实比我强,如果这案子能委托方律师,也挺好。”
他的心里有些失落,但表面上并没有显露出来。
这段时间盛德律师事务所对他的宣传很给力,在使劲的捧他,再加上这段时间当事人登门指名道姓找他咨询案子的确实不少,所以他也有点飘飘然了。
大宝刚才的话,如同一桶冰水,让孟广达瞬间清醒了,他的名气比方轶还是差了很多,未来的路还很长,孟广达在法律圈的底层混了这么久,一直郁郁不得志,在进入方轶的团队后,才慢慢直起了腰杆。
他知道盛德所做的一切肯定与方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如果方轶不点头,律所是不会费这么大力气捧他的。所以他的心中除了些许的失落外,对方轶没有任何的恨意,甚至连嫉妒之心都提不起来。
他渴望成功,渴望能赚到钱,赚很多很多的钱,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但是他不会使用下流的手段和卑鄙的方法去巧取豪夺,虽然他也羡慕、嫉妒别人的好运和收入,但是文人骨子里的那股劲头和曾经受到的家庭教育始终让他不屑于使用奸诈的方式去获得财富,这是他心中的底线,也是方轶看重他的地方。
这一切也许就是人到中年,前半生所能给他的最大回报。
“师父,我有个折中的方法,您可以试一试。”宇文东听完大宝的话心中一动,他本来还想跟着师父再办几个有影响力的大案子,蹭蹭热度,可谁知道当事人居然来了这么一手。
“什么方法?”孟广达和大宝异口同声道。
“大宝这次介绍的案子虽然没有上次咱们办的那个案子社会关注度高,但是在网上也是传的沸沸扬扬的。这个案子虽然不是那么的正面,但是如果发挥的好,说不定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至少舆论不会一面倒,说咱们替坏人说话。”宇文东推了下鼻梁子上的黑框眼镜。
“嗯,我觉得宇文说的对。”大宝点头道。
“你的方法是?”孟广达虽然没直接说,但是他的问话已经表明了对徒弟宇文东所说的认可。
“我的意思是,让当事人跟方老大谈,如果当事人同意委托,您跟方老大提下,看看能否合办这个案子,即便不能做主办,至少也能蹭点热度,所里宣传的时候也有材料。
这种媒体宣传一般来的快去的也快,如果想要把您在网上的知名度延续的时间更长,只有一个办法,不断承办知名度高的刑事案件,增加曝光度,但是这种事只能碰。”宇文东看着师父,解释道。
大宝右手拿着筷子,随意的扒拉着自己盘子里的鱼肉,大脑在飞快的转动,片刻后他看向孟广达:“达哥,我觉得可行。真能成的话,日后对我宣传拉案子也有帮助。”
“这……方老大能同意吗?”孟广达有点抹不开面子。
“这事您别出面,我来说。”宇文东当机立断,如果师父的名气涨上去了,日后自己也有好处。
“别,这种事,还是我自己去找方老大说吧。躲躲闪闪的更难受,不如光明磊落些。”孟广达终于下定了决心。
……
晚上吃过饭后,方轶和云梅牵着手在小区旁边的公园里溜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