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神奇的阿三(第三更)

  刘天王一言不发,《王牌逗王牌》的票房还有口碑都不够好…
  王景就是有这种本事,集齐一堆人,然后喂屎给观众!
  至于刘天王为什么一定会给王景面子,不管片子有多烂…
  因为王景是刘得华的恩人!
  刘天王所有演出的电影,至少有1/5部是由王景导演,超过30部电影。
  刘天王和王景导演拍摄的《魔翡翠》…
  当时,刘天王还被tvb封杀呢!
  1988年接连出演10部电影,其中《最佳损友》《最佳损友闯情关》《精装追女仔2》这3部是王景导演的电影。
  1989年刘天王演出16部电影,其中《至尊无上》《专钓大鳄》《赌神》《精装追女仔3》这4部是王景导演的电影。
  拍多了这些“流水线生产”的电影,着实也赚到了不少钱,刘天王还是想往“精致路线”的电影作品发展。
  所以,刘天王自己开了家电影公司“天幕”,开拍了第一部作品《九一神雕侠侣》,成绩也还不错。
  但是到了1992年,刘天王自己公司拍的是《九二神雕侠侣之痴心情长剑》和《战神传说》结果全赔了。
  1993年,刘天王自己投资的《天长地久》继续赔钱。
  1994年,刘天王自己最大的投资《天与地》结果再次大亏损。
  一系列的电影投资大部分赔钱收场,让他亏损超过4500万港币,导致公司也抵押了,接着便是好几年的拍戏还债,其中最大的助力就是王景。
  对刘天王来说,最重要的是王景在刘天王被封杀时找他拍戏,在刘天王艰难时日对他的关照,在刘天王负债时找他拍戏…
  但是这几年王景的电影真的烂到出奇!
  张俊生很好奇:“华哥,你在拍摄之前,看了剧本吗?”
  “没有,王景在开拍前,没有完整的剧本!”
  “…没有完整的剧本?那你还敢接?”
  “因为他觉得我无论怎么拍,你们还是一样说我。其实他之前也支持过很多作品,像《天水围的夜与雾》,但是大家不喜欢把有他参与的优秀作品和他联系起来,不喜欢聊他的这方面。”
  看了眼王博,后者耸了耸肩…
  确实,只能说一样米养百样人!
  他本身的定位就是商业明星,90年代简直烂片王…
  只不过名气大,就让有些人产生了“华仔不该演烂片”的感觉,其实他演技本身就不出色,又没有挑选好剧本的眼光和能力,演烂片再正常不过…
  ……
  按照拍摄日程,剧组十一月前往阿三国,一个星期时间拍完印度的剧情。
  其实就是集体出去玩。
  印度的戏份主要就集中在程勇一个人身上,剧组所有人一起去,摆明了就是公费旅游…
  张俊生无所谓,反正账面上还有四千多万的资金呢!
  佟亚丽还有几个女化妆师查看了一下阿三国的神奇之处,然后决定留在国内…
  很明智的决定!
  你想想,唐僧去印度都要带几个打手,可见那地方有多乱!
  询问了一下所有去过印度的朋友,包括正在拍摄《大闹天竺》的王宝宝,他的反馈都是:“永远都不想再去印度!”
  能有多差?
  不过印度人的性格其实偏软…
  你想想圣雄甘地的主张:非暴力不合作!
  首先,这个运动整体上来说是正面的,给英国殖民者带来了麻烦,也使印度最终独立。
  但这个运动的另一面就是软弱、妥协!在遭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不是去抵抗,而是逆来顺受,哪怕是条狗,你给它一脚,也知道对你呲牙怒吼。
  坦白讲,这样的民族特点几乎是绝无仅有。
  想象一下,在面对暴力的时候,全是卷曲、缩成一团,大喝一声“你打死我吧”…
  多么的软弱、无力、愚昧。
  一个癞皮狗式的模样跃然纸上。
  和太祖的那句‘枪杆子里出政权’、‘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有着鲜明的对比。
  太祖才是真男人!
  还有《药神》里面的印度格列宁!
  其实就是不要脸的盗版!
  一种新药的上市要耗费多少金钱和人力,要经过多少次失败和反复实验,以及临床上的试药阶段。
  这种成本是极其巨大的,一般的公司根本承担不起。世界几大知名药企像美国辉瑞、瑞士诺华、德国拜尔等大公司研发一种特效药的投入成本要高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这种投入在新药上市后会分摊到药品价格里去,所以新的特效药往往十分昂贵,因为它里面包含了研发费用。
  但是,印度仿制药却是直接绕过研发阶段,在原研药新药上市3个月内就能制成仿制品。
  这种仿制药可能效果只有原药的80%左右,但是价格却只有原药的1/10。
  比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特效药是瑞士诺华公司研发的“格列宁”,大约23000元一盒,而它的仿制药veenat只要200多元,由印度药企natco公司生产,两者的有效成分都是伊马替尼,但价格悬殊巨大。
  除了格列宁,其他特效药如治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治疗肺癌的易瑞沙、治疗肾细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印度都有它们的仿制药。
  其实,很多国家都可以生产仿制药,但一般情况下,仿制药必须在原研药专利保护期过后才可以生产。
  但是,印度政府连20年专利保护期都懒得等。
  他们实施了特殊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某项专利。
  换句话说,当穷人买不起高价的专利药时,无论专利保护期是否结束,印度都允许该药品直接被仿制。
  据说印度政府这样做是为了打破欧美制药垄断,为穷人做救命药,但这其实是一种无视药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背后奉行的是“我穷所以我有理,你有钱所以你该让我仿制”的强盗逻辑。
  专利权保护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一个准则,也是约定俗成大家一起遵守的一个法律。
  别的国家当然可以仿制药品,但没有印度这么理直气壮地不遵守规则。
  但是,它的不守规则直接受益的却是买不起高价药的普通民众。
  所以,从人性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没有问题,但是从法律角度,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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